第A6版:时评/投资旺财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7月07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

不应让“摆渡人”困厄

    江德斌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吉林省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该村民决定继续申诉(7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

    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的传统习俗,自古有之,其中尤以铺路、修桥、建学校为重,被称作“首倡三善”,因其能够造福乡邻、福泽日久,广大民众能长期受益。所以在各地乡村,很容易看到私人修建的路、桥、学校,有的历史已有数百年之久,行善者也被一代代人记住。由此观之,“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一事,之所以未能获得民众的认可,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盖因其与社会大众的传统观念和朴素情怀相悖,确实值得商榷。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个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建桥、收费,所以该村民因非法建桥,遭到强制拆桥,并因收费而被判刑。可是,“私桥”被拆掉后,当地政府并未建新桥,也没建桥计划,令两岸村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河两岸居民去对岸,要多绕行70公里,开农用车来回7个小时,油钱烧不起,蹚河又危险。显然,强拆“私桥”看似合法,却缺少善后补救措施,给当地村民带来不便,遭受诟病并不冤。

    据介绍,该村民的祖上以摆渡为业,他也与兄弟一起造船摆渡,其后才焊船搭建浮桥,可见依然是在做“摆渡人”。对于这一古老的职业,民众普遍能够接受和尊重,并愿意付费过桥,这是出于对“摆渡人”的服务认可。如今,“摆渡人”遭到处罚,村民重回出行困难,那么强拆桥的意义又何在呢?

    况且,该村民并没有强制他人过桥交费,完全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收费只是想收回建桥成本。在总计52950元的过桥费经法院退还后,其中交费2万元也是交费最多的一名村民,又将这笔钱退给了修桥者,理由是这座浮桥确实给他带来了方便。可见,当地村民认可“收费”,并愿意主动付费,表明这笔“过路费”花得值,这也是当地村民的朴素认知使然。

    由此可见,该村民私自建桥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对环境和公共利益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反而给当地村民带来了便利,赢得大家的认可与支持。如此来看,浮桥“一拆了之”看似爽快,却忽略了村民出行困难,这种“只管拆、不管建”的做法,实是懒政怠政的表现。而且,对建桥者的处罚过重,未能顾及传统习俗和群众感受,对这种没有破坏性、反而有益于乡邻的行为,应在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下,尽量给予宽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