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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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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擘画大美宁波新蓝图

    李东霖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从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出发,深刻总结了浙江生态建设的“现有优势”和“潜在优势”,提出:“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这成为“八八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二十年来,宁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积极响应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号召,全面落实“生态立市”发展战略,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勇毅前行。

    一是深化污染综合防治,谱写环境保护新篇章

    近年来,宁波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更加宜居。空气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2022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比2013年提升1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降低64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2022年全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十七。“五水共治”工作取得实质成效。2022年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达标率达93.6%,比2013年高出34.8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升到56.8%,1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走在全国前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资源化利用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分类处理率84.3%,整体工作位列全国大城市第二、浙江省第一。

    二是强化系统保护修复,绘就生态文明建设新画卷

    近年来,宁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和一体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保护格局持续优化。2015年率先在全省启动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2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建立起了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三线一单”制度,共划定陆域综合管控单位253个、海域综合管控单元39个,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海洋生态治理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举全市之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83.9%,高于全省平均21个百分点,整治修复海岸线110.7公里,修复长度位列全省第一。“森林宁波”建设成效显著。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设,提供公益林保护的“宁波方案”,2010年成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2022年进入中国“绿都”前10名城市。美丽河湖建设不断深化。提升河湖智治能力、增强河湖管护能力,着力打造“美丽河湖”宁波样板,自2018年至今,共创建省级“美丽河湖”60条(个),居全省前列。

    三是坚持清洁高效用能,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供应新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波加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利用水平加快步入新阶段。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明显加快。至2022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885.1万千瓦,比2015年(359.86万千瓦)增长146%,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由2015年的19%提高到26%,光伏、天然气、风电和生物质等发电装机分别达到477万千瓦、288.18万千瓦、68.62万千瓦和31.66万千瓦,其中光伏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容量达到2015年的46倍,居全省首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2015年至2020年,共实施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555个,实现节能量246万吨标准煤。2020年万元GDP能耗0.3675吨标煤/万元(2020年价),比2015年(0.4775吨标煤/万元)降低29.9%;单位GDP电耗670千瓦时/万元,比2015年(758千瓦时/万元)降低8%。

    四是稳步推进双碳行动,城市绿色发展步入新阶段

    自国家“双碳”战略实施以来,宁波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出一条符合宁波实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能源生产供应低碳化明显。能源碳强度逐年下降,2020年相比2010年,供电碳强度下降15.5%,供热碳强度下降14.9%。经济增长初步实现碳脱钩。宁波制造业31个行业中有15个行业已出现阶段性的碳排放峰值,碳排放脱钩指数(碳排放增速与GDP增速比)从2011年的1.9降至2019年的0.02。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全国制造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市16个省级及以上制造业类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累计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51个、绿色设计产品113个、绿色供应链6家,绿色园区3个,入选数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双碳发展创新成果丰富。2012年宁波率先在全国提出“碳排放峰值”管理目标,并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2022年,全国首个碳资信评价体系试点在宁波启动。2023年,全国首单蓝碳拍卖交易在宁波象山县落槌。

    (作者单位:市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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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