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7月9日,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启事引发关注。一条雄性退役军犬,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找到并归还给予1000万元。最终,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狗主人给帮忙找到这条狗的市民5000元。狗主人表示,“寻狗心切,以1000万为噱头,不管200万还是1000万都是不可能的事”。 狗主人丢失爱犬,急于找回的心情可以理解,公开悬赏也无可厚非。然而,为了引起公众关注,竟然玩起噱头,堂而皇之“悬赏千万”,显然很难真正兑现。 “悬赏1000万寻狗”,非常吸引眼球,能够迅速扩散影响,对找回爱犬非常有利。事实也如此,这条狗丢失半天就被找到。 但狗主人并没有按照悬赏金兑现,仅给了帮忙找到狗的市民5000元。也就是说,“悬赏千万寻狗”,只是一个噱头。好在,帮忙找到狗的市民没有较真,否则,要求按照千万悬赏金兑现奖励,难免引发纠纷。 寻狗启事,其实就是悬赏公告,具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特点,一经发布,没有特殊原因,发布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悬赏内容。《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发布这样的悬赏公告,就是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如果耍赖不兑现或少兑现悬赏金,属于失信。 一旦双方引发纠纷对簿公堂,法院也会依法支持支付悬赏金,悬赏人若无力支付悬赏金,也会付出其他代价,最终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悬赏公告随处可见,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也不少。 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公开悬赏不能信口开河,一定要量力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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