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房屋装修问题,还有哪些注意事项需格外牢记,记者就宁波民生e点通网友咨询热点采访了市住建局。 1、哪些装修行为会危害房屋使用安全? 答: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 (一)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二)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四)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2、谁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答: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二)房屋权属不清;(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现房屋违法装修行为,可以向哪里举报?受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毗邻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房屋装修活动,并劝阻、制止违法装修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毗邻利害关系人对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违法装修行为报告或者受理违法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4、现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拆改墙体的较多。哪些属于不能拆改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构件?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是否有图示? 答:房屋的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禁止拆改。购房合同中,或者房产证中无相关图示。 5、敲了承重墙后,能恢复吗?如何确保房屋安全? 答:可以恢复。为确保房屋安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加固。 6、将阳台改成厨房或者卫生间,会带来什么危害? 答:增加楼面使用荷载,有可能引发渗漏,导致阳台楼板耐久性降低。 7、违法装修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的,有什么后果? 答:2016年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住宅房屋装修中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七种行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有违法装修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恢复原状或者维修加固等排除危害措施;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采取排除危害措施,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拨打热线81850000; 2、打开甬派App,在左下角“问政”板块留言; 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 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 (张枫 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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