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鞠亚轩)从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合议庭,到组成新型审判团队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再到今年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镇海法院以法槌为“梭”,织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日前,镇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202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24件,其中刑事案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张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生产企业收集废油,并在其租赁场地内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油勾兑、调和,后将调和后的废油作为脱模油销售。经认定,上述生产企业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租赁场地内土壤与地下水受到损害。镇海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镇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公益诉讼组织双方达成调解,被告人赔偿修复生态环境和消除危险等费用160090元,民事赔偿现已履行完毕,刑事部分张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镇海法院通过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确保环境司法始终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共振。同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共享法庭在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司法协助、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功能优势,推动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促进环境资源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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