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承 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此前,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成长与发展的前提。营商环境主要包括四个维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其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是整个营商环境的灵魂。 近年来,为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政策,但应该看到,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和隐性壁垒亟待破解。 比如,有的项目开发,优先选择国有企业,几乎不考虑民营企业,成了一条人尽皆知的“潜规则”。再如,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还如,在项目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导致外地企业难以迈过“门槛”。更有的滥用行政权力,照顾“关系好”的企业,“关系不好”的就不给任何机会,等等。凡此种种,一些民营企业很难得到“一碗水端平”的公平竞争待遇。 机会公平,游戏规则才会公平。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始终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更应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早落地,全面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壁垒,确保各类所有制企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好环境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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