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8月1日发布,围绕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通知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通知明确,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通知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通知还提出,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新华社杭州8月1日电(记者张璇)记者1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大力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降本减费、要素支持、营商环境、发展保障四个方面提出43条政策举措,全力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需求。 在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方面,主要包括减税降费、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社保缓缴、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等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负担,减轻经营压力。例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平稳,但在降本提质、要素支持、营商环境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出台后形成了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减负担、增支持、优服务、强信心,推动浙江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浙江省共有个体工商户637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4.3%。产业分布方面,个体工商户第三产业占比超过八成,网络经营者(含自然人网店)超100万户;就业方面,整体带动就业1300万人,占全省就业总人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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