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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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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市本级汽车消费券
明起发放

    本报讯(记者孙佳丽)昨日,市商务局发布“激情暑期·你消费我助力”汽车消费券第二阶段发放公告。根据公告,本期最后一轮市本级汽车消费券将从明天10时起,采用“先购车后补贴”模式在云闪付平台发放。

    市本级汽车消费券适用于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消费场景,包括新能源电动车。所有购车流程需自2023年8月4日10时后发生方可申报,提前购车不予补贴,名额有限,先报先得,发完为止。

    购车发票满5万元可得价值1000元(2张500元)的消费券,满10万元可得价值3000元(6张500元)的消费券,满20万元可得价值5000元(10张500元)的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可核销票券商户与通用消费券相同,支付金额超过500元即可抵用,支持多张票券叠加使用。消费券有效期自获券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有效,逾期作废。申报工作由车企代购车人完成,具体要求详询相关车企。

    更多详情请查看云闪付平台活动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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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