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7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