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3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防蚊贴驱蚊环均属“农药”范畴

我市相关部门接到多起驱蚊类产品的投诉举报,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请查看农药登记证号

    记 者 孙吉晶

    通讯员 陈 琰 余燕玲 

    日前,一市民通过美团在慈溪市一超市购买了驱蚊手环。到货时发现产品没有农药登记证号,认为买到了不正规产品,于是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按相关法律赔偿。

    慈溪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后,对辖区内的这家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超市曾于今年4月销售过一款驱蚊手环,包装盒上印有杀蚊图样,但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慈溪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共进货5盒,售出1盒。因已超过退货期限,经销商主动对剩余产品采取封存处置。执法机关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今年2月,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上级行政机关线索,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曾于去年10月销售一款防叮驱蚊手链。手链标称有驱蚊防蚊功能,但同样没有农药登记证号。该经销商表示对此类产品应按照农药范畴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知情。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对该起涉嫌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炎炎夏季,蚊虫侵扰不可避免。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各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驱蚊精油、驱蚊手环、防叮驱蚊手链、驱蚊花露水等产品,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事实上,这些防蚊驱蚊类产品均属于“农药”范畴。

    近期,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多起驱蚊类产品的投诉举报,所涉及的产品在名称或功效中标注“驱蚊”“防蚊”等字样,但产品均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产品有效成分来看,驱蚊类产品有两类:一类是宣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另一类则含有传统化学农药。总而言之,这两类驱蚊类产品均属于农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明确,“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驱蚊产品属于卫生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驱蚊产品必须通过农业农村部的登记评审,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才能合法生产。消费者购买正规产品并规范使用,才能有安全保证。而未经农药登记的防蚊驱蚊类产品,其成分不得而知,安全性难以保证,存在因吸入、皮肤接触等途径带来的健康安全隐患。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驱蚊类产品时,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等信息,如发现未标注生产厂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登记证号的此类产品,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

    依据相关规定,生产驱蚊类产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出售的未经登记的上述产品,应实行召回并销毁。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驱蚊产品,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主体如发现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的库存产品应立即退货,并召回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或有消费者投诉的上述产品。

    目前,我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已向经营主体发放相关提醒函。从今年9月开始,对仍非法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所有驱蚊类产品的经营主体,执法部门将进行查处。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