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芳 据昨天《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钓鱼是不少市民热爱的休闲运动,城区内河吸引了不少垂钓者。然而,什么是休闲性垂钓,我市没有明文界定。这让不少人有了可乘之机,慢慢从一人一杆的休闲垂钓发展成一人多杆的过度垂钓。 其实,我们都知道,垂钓者一般是一人一杆,且垂钓时间不长,钓鱼不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休闲为主。 禁止内河垂钓不是办法,允许市民休闲性垂钓也是城市的一项公共福利,关系民众的幸福感。但过度垂钓是不应该的。近年来,不少垂钓者变“休闲垂钓”为“营利垂钓”,成为职业钓鱼者。他们往往一人多杆,少则五六根杆,多则十来根杆,且垂钓时间长,长达十多个小时,钓鱼量也从几公斤至十几公斤不等,并低价向市民出售。如此“一人多杆”的垂钓方式,背离了休闲垂钓的意义,实际上是一种无证捕捞行为,无疑会对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由于宁波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制,渔政执法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这显然难以规范“一人多杆”的过度垂钓行为。 难道就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好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报道,目前已有湖南、江西、重庆等地出台法规,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这说明,通过立法规范过度垂钓行为是一记妙招。 我们不妨效仿外地省份立法规范垂钓行为的好做法,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工作,阻止“一人多杆”等过度垂钓行为,让渔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既规范垂钓行为,又保护渔业生态资源。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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