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李睿清 通讯员郭官洲)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首笔针对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补助发放到账,该笔款项共16904.11元,受益人为前不久刚获第八届宁波市“道德模范”称号的蔡默思。 去年10月15日,出租车司机蔡默思为救一名轻生乘客,于深夜两次跳湖救人。救人后,蔡默思出现了头晕、呕吐、尿量减少等症状。次日,在妻子的陪伴下,蔡默思到医院就诊,随即被诊断出急性肾衰竭、蛛网膜下腔出血、颅脑挫裂伤、吸入性肺炎等多种疾病,当晚紧急做了血液透析。经过18天的住院治疗,蔡默思于11月3日康复出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还需自付1.6万余元。 上月,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将蔡默思的情况和相关医疗费用推送给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立即启动报销流程。“见义勇为者是医疗救助的特殊群体,按照宁波市医疗救助政策,应给予全额救助。”鄞州区医疗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余小伟说。 据悉,我市自2019年起,将“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除见义勇为者,还有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10类群体也在医疗救助范围内。这些群体在住院、门诊、生育等方面能享受一定补助。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5356人获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641万元。 近年来,宁波还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报销、医疗救助、普惠商业保险”一体化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让见义勇为者有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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