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北校区一年级新生家长会上,一名教师放映的幻灯片中提到“不要随意投诉,因为投诉的都考不上高中”,引发关注。9月11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就此事回应,事发于9月3日,学校本意是希望家长对学校的工作能多些理解、支持与包容。教育局已对当事人作出严肃批评(9月12日《新京报》)。 “不要随意投诉,因为投诉的都考不上高中”,与其说是学校给家长的提醒,倒不如说是威胁,不管家长因何投诉学校,付出的代价是孩子“考不上高中”,事不大后果很严重。“考不上高中”,意味着孩子将不被重视,甚至可能遭遇歧视、排挤及或明或暗的报复。虽然学校解释此举是希望家长对学校工作多些理解、支持与包容,但显然是诡辩的托词,所谓理解、支持与包容,无疑是希望家长听话、忍让,其意味不言自明。 不可否认,学校的工作离不开家长的理解、支持与包容,双方共同为学生创造宽松有序的成长环境,但理解、支持与包容是双向的,并不是单方要求的权利。学校与学生之间,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为了防止学校滥用权利,家长也应有监督制约的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如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为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权代为申诉或投诉。无疑,家长对学校监督是法定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 “不要随意投诉”,折射出该校部分教师教育理念的跑偏。要理解不要监督,要支持不要投诉,是追求权利的绝对化,远远超越合理有度行政管理权的诉求。 家长投诉可能会给学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出现一些滥用投诉权利现象,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总体来说,家长的监督更能促进学校教育与管理的规范,更大程度赢得家长信任,促进家校关系良性循环。所以,学校要有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敢于善于接受家长监督,避免教育权利异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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