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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条件好、优势突出的地区率先试点、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 《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是: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还就“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提出二十一条具体内容。 (据《CCTV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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