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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组车牌号相同的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图片引自网友帖文) |
记者 仇龙杰 实习生 何苗 “街头惊现‘双胞胎车牌’的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用不同账户同时扫码,不影响使用。”近日,编号“8007045”的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她在鄞州区发现了大量套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编码不同,牌照号却一模一样。 据该网友介绍,国庆假期,她在鄞州高教园区周边使用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偶然发现好几辆车车牌相同、编码不同。她还看到大量牌照过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的车牌有效期都是到2021年12月31日。 “这些车辆为何能继续投放使用?是否需要进行安全检测,更换新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套牌是否违法?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她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对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10月10日回复称,已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同时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责任人,责令整改,在查清事实后将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牌照号相同的问题,目前江北交警大队已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现已确认存在假牌照,具体数量和来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过期牌照要收回注销后才能办理新的牌照。宁波市投放的哈啰共享电动自行车约有5800辆,目前有500余辆的牌照过期未进行更新,该公司正在加紧回收这些车的牌照。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好地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相关进展记者将继续追踪。 如果您发现身边的相关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告诉我们:1.拨打热线81850000;2.打开甬派App,在下方“问政”栏目留言;3.微信搜索“nb81850”,关注后直接留言;4.打开中国宁波网,登录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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