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超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我市的户籍新政。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是我市自2018年以来第五次优化调整户籍制度,新政将于11月24日起实施。 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为落实上级部署,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落户新政相关细则。 率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新政涉及放宽居住落户、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的条件,以及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这几方面。 其中,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是宁波这次落户新政最大的亮点。只要在我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的居住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最终申请落户的地方,需在当地(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1年才行。其他的2年,可以在我市其他城镇地区居住并登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教导员张海燕说。 居住与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影响面广 根据居住落户新规,在我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此前的政策是“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以迁户。新政进一步放宽条件,将“未成年子女”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放宽到“直系亲属”的。 至于人才落户新规,有两条。 其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人才,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规与原来相比,“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这一限制取消了,变成只要“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即可。 其二,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同样,新规与原来相比,时间放宽了:原来是“毕业15年内”,如今是“毕业20年内”,并且可选择项增加了“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其他新规同样诚意满满 这次落户新政中的放宽租赁落户、就业落户的条件,以及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同样是诚意满满。 在租赁落户中,新规是“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并登记满1年,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不仅取消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这一条,而且将原来必须是“在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放宽为“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 就业落户的变化也挺大。原来适用范围仅限于奉化区,且限制颇多,现在范围扩大到市区。 简而言之,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只要在这些地方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集体户。 同时,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连续租住同一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的成套住宅并登记满6个月,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为累计缴纳年限。其中有两点很关键: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9个月、市区外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申请落户时可合并计算;补缴记录不计入缴纳年限。 至于投资创业落户,这次简化了材料,不再需要提交《浙江省居住证》。其他规定没变,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同样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产权证明,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