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撞了没牵绳的狗 责任怎么划分 网友“千里马AAA”:在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了无人牵绳的狗,特别是突然跑出来的狗,怎么划分责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车辆碰撞狗的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需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狗的主人及其对狗管控履责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取证,对不能在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车与狗相撞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第二条等规定,在分析车辆驾驶人和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严重程度的基础上,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事故进行认定。 宁波养犬规定是怎样的 违规养犬怎么罚 编号为“8018017”的网友:宁波市区养犬是如何规定的,监管是哪个部门负责? 市城管局: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犬只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的劝阻、报告等工作。 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如果您发现重点管理区内存在流浪犬或犬只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可以拨打12345(原96310城管热线已合并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市公安局:一、宁波市养犬依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6月1日施行)规定,登记上牌、政策法规等可以进入浙里办App“我要养犬”板块办理或查看。条例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 二、《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第四十七条规定,放任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宁波市公安局对未办理准养登记、饲养禁养犬和一户多犬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排查整治,鼓励市民通过“12345”“110”等平台举报、投诉违规养犬行为。 二孩三孩家庭 有哪些福利政策 编号为“7986919”的网友:目前宁波市对生三孩家庭有什么政策吗?产假是从休息那天算起还是从生育之日算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计算产假,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 市卫生健康委:一、关于三孩支持政策:目前我市三孩家庭的夫妻除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产假延长、育儿假等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提供住房支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政策,对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予以购房指标方面倾斜。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二)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实施教育共同体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和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等。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四)降低家庭托育负担。推进社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逐步增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比例。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出台《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位给予建设补助、收托补助,示范性机构按级奖补。 (五)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规定,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二、关于产假: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您产前提前15天休产假了,那么产假时间自休假首日算起。 三、关于权益维护:所在单位不执行有关假期等问题,可向单位工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总工会反映情况,或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浙江高速拖车服务 哪些情况不能免费 网友“爱宁波爱公交”: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哪些情况属于免费拖车范围,哪些情况要收费?依据哪份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浙公高〔2020〕47号文件关于做好浙江省高速公路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免费拖曳、牵引的通知规定,第三条:对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因电器电路、机械故障、事故等原因无法行驶的车辆,免费拖曳、牵引到高速最近出口;第四条:因车辆缺少燃料(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第七条:不进行拆装抢修作业无法拖曳、牵引车辆的,或施救涉及驳货、驳运、拆装、吊车、轮胎等作业内容的,按物价部门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根据文件:1.轮胎爆胎或轮胎没气不属于故障类免费拖车范围,如需拖车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2.对于可收费类救援,是否给予免费,由各路段业主公司自主决定,具体可咨询相关公司;3.高速拖车免费救援以拖到高速最近一个出口为准,不以拖车距离长短为标准。 (张枫 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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