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伍慧 通讯员顾慧融)出租房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房屋。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民宿、学校和企业自建自用宿舍除外。生产经营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的房屋。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把当前出租房安全管理最突出的三个方面作为立法重点,规定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消防、租赁、治安等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条例》突出主体责任,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是出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共同承担保障出租房安全的职责,通过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在消防安全管理、租赁和治安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压紧压实出租房安全防范主体责任。 《条例》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统筹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出租房安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依托数字赋能,构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整改、处置等各环节紧密衔接、流程闭环的出租房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化解安全隐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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