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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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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高速公路一个多月
发生8起车辆起火事故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裘鹏峰 蒋延春 郑超雷)昨天是“全国消防日”。记者从宁波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0月以来,我市高速公路上已发生8起车辆起火事故,其中6起涉及货车。为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定期检查车况,发生意外后也要正确处置。

    据宁波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8日下午,在距海曙横街收费站两公里处,一辆货车右后轮起火,二大队辅警孙林和刘路明看到后,立即帮助司机灭了火。

    10月29日,在宁波绕城高速东钱湖互通附近,一辆水泥罐车意外起火。驾驶员靠边停车后,看到火焰腾起,一时感到手足无措。幸好另一辆厢式货车司机及一名乘客路过看到,立即靠边停车,施以援手,帮他灭火,这才避免了一场更大的事故。

    综合分析这些案例,可以发现货车起火通常有四点原因:第一,车辆长时间制动,导致摩擦生热起火;第二,外部因素引发车辆装载物燃烧,比如烟头等外来火源点燃货车装载的易燃物品;第三,车辆内部电路故障引起自燃起火;第四,碰撞路面散落物,导致车辆受损,进而引发火灾。

    宁波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说,高速公路上车辆起火,和普通地方道路车辆起火有所不同,因为高速公路这种特殊的环境使这类警情处置起来更复杂、更有难度。

    那么该如何避免高速公路上汽车起火事故呢?高速交警给出了六点建议:

    第一,按时进行车辆保养维护,出车前要检查一下车况;第二,车上常备灭火器,建议选择水基灭火器;第三,行驶过程中车辆有异常抖动,轮胎出现异常声响或者行驶动力不足,应及时靠边停车,在做好后方警示的情况下检查车况,如无法确定问题建议报警求助;第四,在驾驶过程中,闻到车内有异味或发现有烟雾,应立即靠边停车,熄火查看;第五,装载易燃物品的车辆,应当做好防火措施,如覆盖防火布等;第六,驾驶员要注意养成不乱扔烟头等易燃垃圾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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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