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韦杰 王馨予)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被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实后处以1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经查,该公司在房屋所有权人未知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代办人取得了宁波高新区某房产的房产证图片和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材料,并于2022年6月将企业登记场所变更至该房产。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尚属首次,且未在登记住所实际办公经营,对房屋所有权人未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其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现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住所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申请人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如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主体登记的,如情节严重,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为防止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被他人盗用、冒用,请勿轻易将证件的复印件或照片交予他人。有办事需要的,先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手写加注“本复印件仅用于……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再次复印无效”字样。确有需要提供证件原件照片的,要在照片上加水印,注意水印要布满整张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