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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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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可任性设置体检门槛

    冯海宁 

    从通过简历筛选,到闯过多轮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结果却在入职体检后遭拒录……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求职者因“体检不合格”被拒绝录用,脂肪肝、高血糖……这些体检结果竟成为求职“拦路虎”(11月20日《工人日报》)。

    关于入职体检的争议性话题不少。过去,有人在体检中查出“小三阳”而被拒录,后来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等检测。如今,又有求职者因窦性心律异常、脂肪肝、高血糖等体检结果,遭到用人单位拒录。看来,某些体检指标不合格成了劳动者求职新的障碍。

    脂肪肝、高血糖是很常见的体检结果,劳动者患有这两种常见病不会影响工作。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由此看出,入职体检的门槛完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用人单位说你体检合格,你就能顺利办理入职;如果用人单位看到体检报告说你体检不合格,你则入职无门。

    客观而言,用人单位将某些常见病视为“体检不合格”,进而拒录应聘者,原因有二:一是担心患有某些疾病会影响正常工作,比如难以承受工作压力;二是担心患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健康问题,给用人单位带来用工风险。从这些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这种“谨慎”多少有些道理,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拥有很大的用工自主权,会根据岗位需要来录用应聘者。正常情况下,我们应当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过,用人单位随意根据体检结果设置拒录门槛的做法不妥,既拿不出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来支持自己的决定,也破坏了就业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甚至一些用人单位根本就不告知拒录劳动者的具体原因。比如有求职者反映,“因体检不合格被拒录,却不知道具体原因”,即稀里糊涂被用人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打发了,这让劳动者感到费解、委屈乃至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诉讼维权,往往缺乏有效证据。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边界缺乏明确界定。法律仅对部分从事特定岗位人员的健康状况作出要求,此类岗位基本关涉公共卫生安全。而很多企业内部岗位,并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也就是说,部分企业存在任性放大用工自主权的问题。

    对此,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即哪些岗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应具体明确,以指导用人单位规范体检和招录工作。对于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体检结果,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告知义务。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有相应的罚则,以倒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遏制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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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