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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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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昨起实施

首位“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受益者落户海曙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徐超 夏婷婷)昨日,宁波户籍新政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放宽居住落户条件、放宽租赁落户条件、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等六个方面。其中,“居住证转户籍制度”为全省率先试行,是一大亮点。当日多名市民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

    上午10时多,在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事务区,来自舟山的余女士应约而来,成功办理落户手续,成为首位“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受益者。

    余女士一家来甬已有七八年,一直未购房。去年,孩子小升初,她就想着办理落户,这样以后工作生活都能便利些。今年10月底,户籍新政公布,余女士看到相关新闻,其中的“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让她眼睛一亮。

    于是,余女士联系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根据她的实际情况,民警给出了答案——符合“居住证转户籍制度”相关要求,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区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好事多磨,今天终于办成了,成功落户海曙。感谢新政带来的便利,以后办事会方便很多。”她说。

    像余女士这样的户籍新政受益者还有不少。在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公安户籍窗口,张先生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落户鄞州。

    张先生与妻子原户籍地在黑龙江,2020年7月来鄞州,因社保未交、名下无房等原因,一直未能落户。同样受益于“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在鄞州已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他们,刚好满足新政条件。于是,他们在昨天如愿落户。

    “新政实施前,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电话咨询2200余次。我们还发送短信110余万条,进行政策解读,提醒有需要的群众注意落户事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教导员张海燕说,宁波公安还公布了全市153个户籍业务办理点的地址及咨询电话(注:前湾派出所户籍窗口于12月1日起开设),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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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