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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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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儿童友好学校需突出儿童的主体作用

    王学进 

    近日,《宁波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南(试行)》印发。全文近2万字,信息量很大。《指南》反复提及“儿童优先”“1米高度看世界”,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机制,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学校建设、学校治理,畅通儿童“发声渠道”(11月28日《现代金报》)。

    宁波是全国100个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试点城市之一。学校作为儿童最集中的场所,是试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可以这么说,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首先应建设好儿童友好学校。

    对于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南》给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其中最为人关注,也是《指南》反复提及的是:在制定学校各类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技术时,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让儿童参与到学校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也就是说,儿童友好学校是为儿童建的,受益者是儿童,故建什么、怎么建、建后怎么保护等,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建议。简而言之,建设儿童友好学校需突出儿童的主体作用。

    这里需要厘清“儿童”的概念。一般人会把儿童定义为少不更事的婴幼儿以及10岁左右的孩子,认为他们不具备议事能力。其实不然,联合国和我国都把“儿童”定义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初中生及部分高一高二学生,都可视为儿童。这个学龄段的孩子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议事能力,区别只在于能力大小而已。当今孩子成长于信息时代,接受的信息量远超前人,自我成长非常快,其各方面能力非常强,应相信他们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笔者注意到,宁波不少学校已经在这么做了:把事关学生权益及学校发展的事务交给学生去讨论、决定。据媒体报道,象山县塔山中学为了规范教师停车问题,制定了一个“土政策”:车辆压线停放扣2分;车辆未完全停入车位扣3分;周期内如扣完12分,将取消教师一定时期的入校停车资格。这些规则就是经全校学生参与讨论后决定的。

    畅通儿童“发声渠道”,让儿童参与学校事务决策,其意义不仅在于能更好地建设儿童友好学校,还能促进儿童自我成长,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领导能力,有利于提升儿童的综合素质,同时,有助于促进学校的民主建设,实现学校内部权利的合理配置,促进学校公正、公平及和谐发展。

    学校应相信儿童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放手让他们参与学校事务,着手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机制,为他们搭建参与平台。就目前而言,可以先把儿童议事厅(叫什么各校可自定)建起来,再制定儿童议事会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的程序、规则、权利及义务等,让儿童参与学校事务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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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