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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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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套,逾130万元!宁波首批购房补贴兑付

奉化购房补贴申办现场。 (冯瑄 摄)
市民积极申报购房补贴。 (冯瑄 摄)

    撰文 冯瑄 廖鑫 韩宜静 

    奉化区江口街道上下张村的张某和刘某夫妇,10月19日购买了奉化笙花府的一套商品房,合同总价为204.626万元。按照奉化购房补贴政策,该夫妻享受购房合同价款1%的补贴,即20462.6元。目前,两人已经拿到了这笔补贴。

    家住奉化区锦屏街道外应村的应某,10月27日购买了长汀云庐一套个人产权房,总价为500万元。按奉化购房补贴政策关于二手房享受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补贴,封顶2万元,该购房人已经享受补贴2万元。

    昨天,笔者从市住建局有关部门获悉,今年9月底宁波房地产新政出台后,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高新区、余姚、慈溪、前湾新区、宁海、象山12地已全部发布购房补贴政策。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目前,奉化已经完成26套一手房和71套二手房逾130万元的购房补贴兑付。这是全市首批发放的购房补贴。

    奉化:最快4周左右实现购房补贴兑付

    笔者了解到,奉化是全市首个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区域。

    按照《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购房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即按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的,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办结时间为准,即按产权证办出时间。

    对于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二人及以上的情形,奉化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奉化实施细则特别指出,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奉化允许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和宁波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不得叠加享受奉化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

    奉化区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快实施细则落地,该区各部门在细则出台前就做好了衔接和分工,对于购房者的申请,“基本上一周内受理,然后转至人社、房票办等部门,最快4周左右实现兑付”。

    鄞州镇海北仑三地,补贴标准最高均为6万元

    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商品房不同面积实施不同的补贴。

    鄞州区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实施时间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鄞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给予补贴。

    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鄞州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房票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不叠加享受。

    镇海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在补贴标准上与奉化、鄞州两区有所不同。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商品住房在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六个月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房管窗口办理申请。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北仑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在补贴标准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北仑区“青年公寓”政策的购房人,自付房款(扣除政府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发放方式、发放时限跟普通新建商品房相同。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委托一人申报并领取购房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市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督促未出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地区加快进度,尽早将这波福利发放到购房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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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