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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有20个“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受理点”(具体扫码显示)。 |
本报讯(记者冯瑄 通讯员刘金鑫)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领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有意愿申领补贴的车主请抓紧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并申领奖励补贴,逾期将不予受理。 我市今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采取奖励补贴、严格监管、限制通行等一系列举措,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截至12月15日,我市已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7295辆,财政资金补贴近3000万元,国三柴油货车淘汰率约93%。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于明年起全面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送审稿)》,2024年4月1日起,我市绕城高速范围及奉化区中心城区内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根据此前统计,我市老旧柴油货车现存3.3万辆,仅占汽车总数(336.5万辆)的0.98%,但其影响臭氧生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高达25%,淘汰所有老旧柴油货车,既能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约1.43万吨,又能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环境要素指标,还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6万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 今年5月,宁波发布新一轮老旧车辆淘汰奖励补贴新政,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奖励;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分别给予每辆1.3万元到5.7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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