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钱 “老宁波人”吃油条要蘸酱油。饭桌上,服务员上油条,必会同步上一碟酱油。在外地,餐桌上有油条没酱油的时候,宁波人必喊服务员来一碟酱油。单从吃油条是不是蘸酱油这样一个细节,就可以分辨出谁是“正宗的”或者说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 前段时间,我随旅行团在大别山旅游。某天,早餐桌上有油条,同行的老郑马上喊来服务员,要酱油配油条,服务员一脸茫然。我也趁机问老郑:“油条是咸的,酱油也是咸的,为什么宁波人吃油条还要蘸酱油?”说实话,这个问题困惑我很久了。 这回轮到老郑发蒙了。呆立在餐桌边,足足有半分钟之久,老郑回答说:“我也说不清楚。大概这是宁波人的习惯吧?” 应该是习惯,老郑说的没错。 所谓习惯,是一种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于个体,它是一种“不知而为”的行为方式;于群体,它是一种被广泛遵循的“集体无意识”,更贴切的说法应该叫习俗。不管习惯还是习俗,人们知不知其所以然,均不影响知其然、用其然。比如,宁波人吃油条蘸酱油,已经是一种“自动化”的饮食行为,虽然很少有人知道、更很少有人追问为什么。东汉学者应劭在《风俗通义》中说:“俗间行语,众所共传,积非习贯,莫能原察。”美国作家马克·吐温也有类似说法:“一种传统的习惯每每是越没有存在的理由,反而越不容易去掉它。” 习惯有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 就个体而言,习惯可以让我们的行为趋于“自动化”或“程序化”,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的意志力和精力去思考和计划每一个行动。如,每天早上起床后喝一杯水,或者每天晚上刷牙、洗脸等习惯,这些行为已经自动化,不需要我们额外的思考和决策。当我们养成一种好习惯时,做事情会变得更快、更准确、更有效率。比如,良好的饮食习惯、运动习惯、睡眠习惯等,可以让我们保持健康和良好的身体状况。学习习惯也一样,定期复习、笔记整理、时间管理、深入研究等,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吸收和掌握知识。 对群体来说,习俗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进而塑造社会文化和人类行为,促进社会团结和认同,帮助人们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习惯因此可以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因为,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共同的、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一些传统习俗和行业领域内,习惯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举一个稍显夸张的例子。当食客与店家因餐桌上有油条没酱油而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纠纷发生在宁波,法官一般会判店家违约,因为油条蘸酱油,是宁波人的饮食习惯;而如果纠纷发生在外地,则法官可能会认为,你点的是油条,店家也端上了油条,故店家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同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习惯和习俗也具有破坏性的力量。比如,吸烟、酗酒、不规律的作息等不良的生活习惯,可能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拖延、粗心大意、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的学习习惯,可能会导致学习效果不佳。而油条蘸酱油,在提倡少油少盐的今天,也不怎么健康。 在我国历史上,曾流传一千多年的妇女缠足,是一种对女性残忍迫害的恶习。而性别歧视这种陋习,在当今世界上,仍在一些地方给女性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所以,社会的文明进步,必然伴随着在习惯或习俗上的移风易俗、存良去陋。 这要靠全社会的努力,更要靠个体的自觉,公权力则应该保持必要的谦抑,因为“以习惯来取代习惯”(伊拉斯谟语)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报道说,某地出台规定,将蹲地上吃饭、不叠被子等列为不文明习惯,并出台罚则,派人上门检查督导,就是对当地风俗习惯的一种强制改变。 这种做法,出发点也许是“好心”,劲却可能用错地方。毕竟,蹲地吃饭、起床不叠被子、吃油条蘸酱油等“人畜无害”的习惯,属于典型的个人“意思自治”领域。 元旦一过,春节将至。热闹的爆竹声和绚烂的烟花总是和过年的记忆勾连,深深刻进国人的基因里,成为过年的一大习俗。燃放烟花有利有弊。前几年一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也有民意基础。但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是公权力在习惯面前保持谦抑性的表现。 对待习惯,这很有必要。 我本人的习惯是吃油条从不蘸酱油,但我尊重“老宁波人”的这一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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