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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法院邀请小学师生旁听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庭审,并在庭后上了一堂“文明健康上网”的法治教育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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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院未成年庭干警设立普法站为群众开展防范网络诈骗普法宣传。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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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照片和漫画由宁波中院提供 |
记者 王佳 通讯员 钟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迈出坚实一步。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原住民”,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人。 对广大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为他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能帮他们更好地学习知识、开阔眼界。与此同时,网络也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一些隐患。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而荒废学业、出现打赏纠纷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更凸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目前全省中院层面唯一拥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庭。近日,记者采访了宁波中院和基层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结合司法实践,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话题进行深度解读。 “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下,各类短视频、游戏类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或“防沉迷系统”。 记者打开某短视频平台发现,在“设置”菜单中,可以开启“青少年模式”,每天最长使用时间为40分钟,且无法进行打赏、充值、提现等操作。用户开通、关闭青少年模式,均需输入密码。 不少家长表示,“防沉迷系统”有一定效果,孩子上网时间确实减少了。但对一些不服管教的“熊孩子”来说,该系统能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前段时间,鄞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名小学生使用父亲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被告经营的游戏平台,在游戏中充值会员、购买道具,8天时间花费38516元。 “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时,短时间内随意消费数万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鄞州法院法官卢宁说,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 随着时代发展,“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网络沉迷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等。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条例》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消费金额、参与范围等,意味着网络服务需要建立有效的用户身份认证和年龄分级系统,实施差异化的服务策略。 在这类纠纷中,法官发现,除了网络平台的漏洞,部分监护人网络素养的缺失,也是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的原因之一。“他们对个人电子设备、身份信息、银行卡及支付密码保管不当,甚至有成年人帮助孩子绕过防沉迷措施,比如触发人脸识别并通过验证。”卢宁说。 《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显示,35.28%的家长清楚孩子使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账号,26.07%的家长会直接让孩子登录家长游戏账号玩游戏。 “我们建议父母引导未成年子女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养成健康的用网习惯,加强对子女的陪伴,预防其网络沉迷。”宁波中院法官房伟说,互联网平台也应主动加强防沉迷机制,严格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素养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送皮肤、领礼包,进群诈骗没得跑;收金币、卖账号,真假平台要记牢……”前不久,一堂“谨防新型网络诈骗”的讲座刚结束,听讲的海曙区致和学校学生就将“防骗口诀”牢牢记在了心里。 网络素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内核和第一重防御机制。《条例》专章明确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增强他们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助力未成年人建立起这样的“内在屏障”,海曙法院法官张姝经常参与线上、线下普法宣讲活动。“未成年人社会经历不足,网络素养和上网习惯处于形成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受到网络信息影响。”张姝说,在“触网”低龄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如何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有效地使用网络,让网络成为他们成长的助力,显得愈加重要而紧迫。 在司法实践中,张姝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有个小学生很喜欢一位明星,上网时搜到这位明星的QQ号码,添加并成为好友。结果,对方发来信息说自己是一名律师,因这位明星的QQ号码被人恶意泄露,需要QQ好友配合调查,不然起诉时会被当作从犯处理。对方让其拿来父母手机,就这样,一步步地,孩子落入了对方设下的圈套,被诈骗11960元。 “全面提高网络素养,必须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育人的同向而行、同频共振,要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其免于遭受网络侵害,也要培育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法治观念。”张姝说。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的功能等。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生活在各种App上。未成年人除了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上网,还广泛使用智能手表、手环等联网智能设备,使得未成年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可能比成年人更为严峻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条例》专章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在甄别网络信息、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余姚法院法官诸张琳说,未成年人的关键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面临“人肉”威胁、网络欺凌,更严重的还可能引发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 有一起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母亲是一名微商,在微信团购群售卖儿童服装,朋友圈会不时发布女儿的日常照片。因一次售卖纠纷,对方为达成退款目的,下载孩子照片编辑“骗子的女儿”等文字后发布在交易平台评论区,后因受害人报警删除了照片,但已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不良影响。 更让人痛心的是,法官发现现实中存在利用网络平台结识未成年人对其进行伤害的现象。“我们正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平台尤其是婚恋交友平台加强对准入身份的审核,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上述平台、泄露个人信息的机会。”诸张琳说。 社会共治净化网络空间 日趋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未成年人设置了“防护网”。如何让这张“防护网”发挥最大效用?《条例》更加强调了多方协作、共同防治。 “作为信息网络时代的伴生现象,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非常大。”房伟说,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已渐入人心。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本质上相同,又呈现出没有时空界限、受众更广、后果更严重的特点。 “拍摄欺凌视频在网上售卖等网络欺凌行为,可穿透受害人家庭或学校围墙的保护,使受害人‘无处可逃’,感觉自己在全世界面前被曝光,引发的精神伤害更严重。”房伟说,《条例》特别作出了回应,明确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并且应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远离各种网络欺凌。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项系统工程中,《条例》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的保护义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一个干净、健康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人格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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