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记者何峰)昨天下午,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省政协委员姚金环代表总工会界别围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主题作大会发言。 新就业形态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也为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作出了贡献。姚金环说,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劳动身份有空白、社会保障有隐忧、权益维护有困难等问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是以临时或兼职身份参与工作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面对这种情况,姚金环首先建议进一步理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她在发言中说,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应该结合平台用工特点进行扩张解释并坚持事实优先的基本原则,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尽可能多地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同时,根据劳动者的行业领域、劳动技能作出细化,明确区分各类劳动关系。 “要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机制。”姚金环建议,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政策,打破企业和劳动者一对一的缴费模式,专门确定与新就业形态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升低收入劳动者参保率。引导和规范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商业保险,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劳动者参保。此外,通过多方协同,推进融合新就业形态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提供新就业形态的求职信息供给、就业帮扶、就业培训等服务。 “要进一步完善权益损害防范机制。”姚金环在发言中建议,制定完善符合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设相对灵活的劳动保护立法体系。探索集成服务保障机制,厘清治理体系权责边界,结合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群体对算法技术嵌入程度、程序操作标准和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法规权限划定。推动行业性集体协商,完善行业工时及劳动保护标准尽快落实落细。 “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争议申诉机制,平等保护劳动者的民事主体权益,加强调解、仲裁、诉讼协同,以公正司法守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后防线。”姚金环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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