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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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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全面监督和指导下,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一体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努力克服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性、结构性等因素叠加影响,经济稳进回升向好,民营经济稳步壮大,创新动能加快培育,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社会民生保障有力,为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三次产业稳进向好

    农业生产加快推进。预计粮食产量15亿斤,肉类、禽蛋、蔬菜产量分别增长4.4%、6.9%和3.5%;预计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长4.7%左右。工业经济扩量提质。新增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个、创新型产业集群1个;入选省“415X”特色产业集群15个,其中核心区6个,居全省第1位;建成全省首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服务业发展稳步推进。开通首条定期洲际客运航线和4条第五航权全货机航线;千亿级服务业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新增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6家;新增过会及上市企业11家;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合计突破7万亿元。

    (二)有效投资支撑有力

    投资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其中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城市更新和交通等投资分别增长7.6%、13.2%、25%和40.9%;省“千项万亿”工程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居全省第1位。要素保障力度加大。争取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51亿元;获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8100亩;统筹保障新上项目能耗指标435.9万吨标准煤;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项目Reits试点加快推进。招商引资进度良好。实际引进内资超20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突破50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外资占比均超过30%。

    (三)创新发展持续深化

    科创高地建设提级。获批成为全国首个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非省级城市。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7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8家,获批省绿色石化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省政府质量奖5项;预计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5万件;新入选国家级人才161人,居全省第1位。自主培养中国两院院士实现零的突破。新兴动能加快培育。预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和8%;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900家以上,增幅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累计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3家,连续7年居全国第1位;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9家,累计352家,居全国第5位。数字经济取得进展。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预计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5%;入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新增5家省级未来工厂试点。

    (四)内外循环双向发力

    对外开放步伐稳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考评蝉联全国“第一档”,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连续6年保持全国第1位,全国首创“服惠保”;晋级中国外贸综合竞争力第4城。成功举办第三届中东欧博览会,成为全国唯一的中东欧农食产品进口先行先试口岸;深化枢纽自贸区提升战略,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消费实现稳步恢复。实施“双促双旺”促消费行动,举办促消费活动超200场,发放消费券超9亿元;入选全省首批新零售示范城市和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新建省、市级直播电商基地1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

    (五)区域协调发展提档

    长三角一体化持续深化。加快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建设;唱好杭甬“双城记”,落地实施10项年度标志性工程、12项惠民利企事项,宁波站至杭州南站城际列车开通运营;宁波都市圈建设提速,甬舟铁路、六横公路大桥加快推进,甬舟政务服务通办事项拓展至211项;甬台、甬绍一体化持续推进。一流强港推进建设。修订宁波舟山港总规,梅山6-10号集装箱码头竣工投用,梅山港口基础设施、北仑铁路支线复线等项目加快建设。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速。预计实现海洋经济增加值2600亿元,居全省第1位;组建市海洋发展集团,建成北京大学宁波海洋药物研究院、宁波海洋生物种业研究院;创新开展蓝碳交易全国首单拍卖。城乡融合加力推进。高水平规划建设宁波枢纽片区、三江口核心区和翠屏山中央公园等重大片区;建成未来社区65个,改造城中村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100万平方米;36个村列入省第三批未来乡村创建名单,获得省首批乡村振兴“神农鼎”。

    (六)重点改革纵深推进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年“8+4”政策体系兑现资金1065亿元,为市场主体退税和减税降费超300亿元;132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6个月居全国第1位;获批国家首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挂牌成立全省首家“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民营经济茁壮成长。出台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政策和新一轮企业减负方案,预计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0%以上;20家民企进入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创历史新高。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深化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11个首批整治示范片区全面启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式启动;浙江省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期限获批延长至5年;获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省级试点,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心建成运行。

    (七)城市文化更加繁荣

    公共文化供给扩大。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新增“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455个、城市书房41家。文旅融合步伐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通过验收;省级旅游度假区累计达10家,居全省首位;新增省智慧景区16家;列入首批“浙韵千宿”培育名单120家。体育强市全力打造。成功举办第19届亚运会帆船帆板和沙滩排球赛事,我市运动员在亚运会上获“15金7银1铜”,打破1项亚洲纪录;亚帆联高水平基地和国家帆船帆板训练基地落户宁波;举办2023女排奥运资格赛、WTA宁波网球公开赛等国际顶级赛事。

    (八)绿色发展步伐加快

    绿色低碳有序推进。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新增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3家;实施市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70项;绿色建筑基本全覆盖;全年新建公用和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1万个。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六项常规污染物连续7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提高到96.8%;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第1位;全域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得省第23届水利“大禹杯”竞赛金杯奖。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814.9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提高到30.8%,其中光伏装机总量617.3万千瓦,居全省第1位。

    (九)社会民生保障有力

    共富建设扎实推进。形成标志性成果18项、重大改革52项;建成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33家,共富工坊达到517家;1510个村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预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和6.5%以上,收入倍差缩小至1.67以内。“七优享”标志性成果丰硕。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人次居全省首位;获评全国首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第二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城市;推进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和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浙江八一学校挂牌,海曙中学和镇海中学甬江校区启动招生。组建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增三甲医院3家。重点领域风险有效防范。圆满完成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任务;成功创建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总体看,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虽然面临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仍然承压、消费回升仍较乏力、房地产市场仍较疲软、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等困难和问题,但更要看到,2024年中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在政策叠加效应带动下,我市经济有望持续回升向好。

    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提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草案)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占比份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继续缩小;能源和环境指标完成省下达的计划目标;其他计划指标按目标任务推进。

    (一)规划引领政策推动,大力提振发展信心

    谋深谋实“十五五”规划研究。全面启动“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强化对上衔接争取,增强发展规划支撑性。强化惠企政策帮扶。持续打好稳经济政策“组合拳”,迭代出台“8+4”政策体系;依托“甬易办”数字化平台,推进政策直达快享。强化金融赋能作用。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信易贷”“连续贷+灵活贷”等服务模式;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均在25%以上。

    (二)强化创新发展驱动,加快新兴动能培育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建设甬江科创区;支持甬江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建设,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5家,力争实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零的突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引进支持全球顶尖人才10人以上,遴选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400个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2万件。提速推进数实融合。持续做大“材芯端贸软”数字产业集群,推动人形机器人技术与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创建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省级以上标杆示范30个以上;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250家以上;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二期。

    (三)提质发展三次产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之城”;实施重点产业强基项目200个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13%。抢抓未来产业风口。制定实施未来产业9个细化赛道行动方案;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强化企业梯队培育。力争新增“中国制造业500强”1家;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单项冠军2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1500家。打响“宁波服务”品牌。推进宁波—舟山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新增国际通航城市3个、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1条;力争全年平台经济交易额增长20%;新增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各10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推进种业强市建设。争创国家级智慧农业引领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谋深做实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强化重大项目推进。迭代“1245”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促进镇海绿色石化基地二期、甬江实验室等项目持续放量,推进镇海绿色石化基地一期、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等项目早日竣工投用。积极争取要素保障。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接续储备和申报;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省重点用地项目清单。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国企基金撬动作用,动态增补拟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清单,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落地见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攻坚突破行动,强化招商项目转化落地和新质产能形成,进一步培塑未来竞争新优势,引进内资22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以上。

    (五)纵深推进重点改革,增添内生发展动力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民营经济33条政策全面落地;支持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新增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新增企业类贷款比重超过50%。持续推进其他重大改革。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市场准入准营“一件事”等改革;建设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打造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示范区;拓展城市个人信用分“天一分”应用场景。

    (六)激活内外市场需求,形成双向互促循环

    持续释放消费活力。推进“双促双旺”再提升;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泛三江口、东部新城2大商圈,谋划建设世界级商圈。推进全省首批新零售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外贸回升向好。实施新一轮外贸实力效益行动,确保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保持全国占比份额;举办“甬通全球”境外系列展会;优化“一站两仓”布局,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保持全省占比,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长13%。提升“两区”建设能级。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质量推进枢纽自贸区建设,全力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持续落实中东欧农食产品进口先行先试口岸政策。

    (七)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区域协同联动

    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推动宁波舟山港总规尽快获批并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北仑支线复线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梅山铁路专用线。加强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左右,占全省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滚动实施100个左右海洋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东海(象山)海洋试验场。改善城市发展面貌。加快推进宁波枢纽片区、三江口核心区和翠屏山中央公园等重大片区规划建设。建成和开工建设未来社区110个;改造老旧小区30个,加装电梯200台以上;改造城中村1000万平方米;创成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33个以上。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县1个、示范带2条、示范乡镇10个、特色精品村30个、未来乡村20个以上、和美乡村达标村400个以上。实现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达到70%以上。促进区域协同一体化发展。深化建设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加快推进杭甬“同城化”,着力打造宁波都市圈,深化甬舟、甬台、甬绍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建设。

    (八)厚植港城文化优势,彰显文明典范风采

    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文物平安新基建工程;加快市文化馆新馆、市非遗馆等项目建设;推进“书香之城”建设;打造宁波交响乐团品牌,演出100场以上。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创成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河姆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新增2家省级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A级旅游景区3家以上。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办好2024年亚洲羽毛球锦标赛、WTA宁波网球公开赛等国际顶级赛事;全力备战参赛2024巴黎奥运会。

    (九)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推进低碳试点县建设和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创建;新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5家;腾出用能空间30万吨标准煤以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三区三线”衔接机制,打造一批“绿岛园区”示范标杆;建成2个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建成幸福河25条;打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示范样板,力争70%区(县、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速清洁能源发展。加快“光伏+”十大工程建设,投产国电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新增风电、光伏装机60万千瓦以上;新增储能装机14.5万千瓦,新建公用和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4000个以上。

    (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营造城乡美好生活

    提质推进共富建设。力争中等收入家庭占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打造农村直播电商、农旅融合等新型“共富工坊”。提高就业和保障水平。新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0家,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技能培训2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5万人,新引进大学生25万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至1.52万元。打造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新(改、扩)建中小学11所,新增学位1.2万个;加快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市名中医馆、市中医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公租房在保家庭达6万户,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以上,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000套。

    (十一)防范化解重点风险,筑牢发展安全底线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加大用能高峰期和重大活动能源保供力度;加强长输油气管道、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完善“菜篮子”应急保供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防范化解其他风险。落实保交保建任务,实现房地产市场风险动态清零;实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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