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张梦琪)临近春节,许多人免不了置办各类烟酒年货,但烟酒商家鱼龙混杂,总有一些无良商家为了一己之私出售假冒烟酒。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宁波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自2020年6月起,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混合销售各品牌真假及伪劣卷烟,共销售16万余元。2020年起,张某在明知系假冒的某品牌白酒的情况下,仍多次出售,共销售10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由于张某销售假冒某品牌白酒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支付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某应数罪并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张某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0万元。 据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代表社会公众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