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一高中女老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2月20日,涉事教师报案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 毋庸置疑,此事如果属实,涉事女教师出轨16岁学生,既有违师德和职业伦理,又背离夫妻忠实义务。但其丈夫公开散布女教师和未成年人隐私,也不值得提倡,甚至属于应受禁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每个人的隐私权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民法典》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未成年人,其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更应受到严格保护。譬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一律不应公开审理。 涉事女教师的丈夫作为受害者,其精神和心理必然受到极大刺激,这也是很多人对其同情的原因。但其在维护权利时,应依法而为,而非以牺牲他人隐私为代价。 涉事女教师丈夫公开散布的聊天记录等内容,包含大量私密信息,必然给女教师带来精神压力,更会给16岁学生带来严重伤害。譬如,该男生很可能因此受到同学、邻居的非议和指点,并有可能给其学业及前途带来负面影响。 夫妻有权知晓对方的婚外情隐私,不代表其可以散布这些隐私,可以作为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交法庭,或者作为举报材料,向有关部门提供,但不能基于泄愤心理随意散布。 这提醒人们,在维护权利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哪怕是公开举报,也应隐去他人私密信息。采取羞辱式、揭丑式等过火做法,极可能带来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后果,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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