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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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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纳入监管不只是管住“挪用之手”

    海 凝 

    27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2月27日《北京日报》)。

    有数据显示,当下中国1/4城市家庭租房住。租房居住是否舒心和安全,是每一名租客关心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租房租金和押金存在被挪用的情况。比如,杭州一女租客交的12万元房租被租赁公司员工截留一半,出于个人安全考虑要求退租被拒;上海一企业员工挪用20万元房租并挥霍一空,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现实中,很多房东和租赁公司以价格优惠为诱惑,让租客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乃至一年房租,此举既能获得利息收入,也能防止租客突然搬走。但一次性支付的租金过多,就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既担心租金被挪用,也担心租赁企业“跑路”。近年来,涉及租金押金的纠纷比较多。以北京为例,押金租金纠纷占住房租赁纠纷的七成以上。

    因此,有必要将租房租金押金关进“笼子”,防止被挪用或企业“跑路”。对此,《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要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然是落实上述条例的配套制度。实施后,租户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有望提升。

    管住了租金押金,还能减少房屋租赁纠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市场规范发展。规范运营的租赁企业显然不会受到影响,因为超收租金会按月划转给企业。而想挪用租金押金的企业和从业者,则被管住了。这是汲取以往教训、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租客权益、推动市场健康的必要之举。

    个人房东超收租金和押金则难以纳入监管。由于个人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协议系私下达成,很难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一般来说,个人房东会按照双方协议收取租金和押金,不会挪用租金、押金,不过租客也要警惕某些个人房东不守约定,尤其要提防某些个人二房东超收租金和押金后“跑路”,将纠纷甩给原房东和租客。这需要租客擦亮眼睛。

    过去有人常说,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不少短板需要补齐。北京通过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就是在弥补租房市场某些不足,效果可期。让买房人和租房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障,让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和租房市场“并驾齐驱”,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将走向均衡化、规范化、健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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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