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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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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黄银凤 唐严 通讯员魏震江)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六大类63个细分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本次普查用时两年多,将于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24年4月前,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届时,预计形成六方面普查成果: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档案成果、数据库成果。

    此前,我市已经开展了多项准备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迅速盘点家底。全面复查核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是整理普查线索。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工作、各类专项资源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中发现的文物,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掌握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共发现158条线索。这些线索涉及文化遗址、古代墓葬、历史建筑、石刻等。

    三是加强预先保护。对列入“四普”的158个重要线索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普查、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

    据悉,本次普查将瞄准关键、突出重点,特别是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本次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的文物,包括能反映宁波地方文化特征、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乡土建筑、商业老字号等,都要逐一建档普查,同步加大保护力度,不能挂一漏万,更不能在此过程中损毁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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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