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在海曙区段塘街道华兴社区京华苑小区,有一间名为“一山尔”的社区共享书屋。书屋是社区一位爱心市民“共享”自家两套房屋、捐赠2000多册书籍建成的。该市民为人低调,热心公益,喜欢艺术,被小区居民敬称为“村长”(3月20日《宁波晚报》)。 可能是为了尊重“村长”的意愿,报道没披露其真名实姓,只透露这是一位60多岁的男士。这间书屋的名称“一山尔”,是房屋门牌“132号”的谐音,暗含“人生海海,山山而川,不过尔尔”之意。 在这房价高企的时代,“村长”不出租也不出让自家两套房子,而是将其用来建设共享书屋,还把共享书屋旁边的一套房子,改造成配套的活动场所,设置了休闲区、活动区和品茶区,定期开展公益主题讲座、艺术交流聚会等,其精神令人敬佩。 为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宁波,2019年10月,《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宁波成了浙江省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的城市。该条例规定,每年4月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条例》颁布后,城市书房、共享书屋等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阅读组织和机构在城乡各地陆续出现,但尚未形成气候,有的即使建成了,其吸引力和上座率也不高。 3月18日,《宁波晚报》报道,海曙区南门街道万安社区的城市书房面临看书居民减少的趋势,故社区听取居民建议,把城市书房打造成“书咖”,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品咖啡,以此来吸引读者。 将两条新闻联系起来,再对照《条例》相关条文,可以发现,宁波不缺全民阅读志愿者和推广人,而且相关公益性阅读组织和机构也已经出现,欠缺的是制度和规模。 上述《条例》第三条明确: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益普惠的原则,通过健全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资源等途径,提高全民阅读服务质量。第四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并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城市书房和共享书屋作为书香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其亲民、便利、多元服务等优势,深受市民的欢迎,理应引起政府重视。 就目前而言,市和区(县、市)可早日设立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像重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一样重视城市书房、共享书屋建设,在资金、场地、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建设书香宁波,需要更多像“村长”这样的全民阅读志愿者和推广人,也需要各职能部门大力扶助,形成政府与民间的合力。如此,全民阅读活动才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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