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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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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
运营管理办法实施

  □记者 吴明京 通讯员 徐昭 桂琳

  

  本报讯 今天起,《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乘客无票乘车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同时,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三十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退还票款。

  根据《办法》规定,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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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