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系列报道 □记者 戴伟龙 张寅 胡菲 昨天零点前后,不少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称有人在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对于烟花爆竹,我市实行的仍是限制燃放政策,并不是所有的区域和时间都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在跨年夜期间,市区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擅自燃放的现象。对此,公安机关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元旦是烟花爆竹禁燃期 家住彩虹南路的马先生告诉本报接线员,昨天零点刚过,他就听到了烟花爆竹声,不过,持续时间很短,应该是个别市民燃放的。他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宁波的空气质量不是很好,对大家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大家都深有体会。燃放烟花爆竹热闹是热闹了,但对环境的影响却很大。 海曙中央花园的郑先生昨天也被一阵爆竹声吵醒,“虽说没有像春节那么大动静,但毕竟这样的举动会给周围居民带来困扰。”他表示,庆祝跨年的方式有很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是不应该的。 “为了大家呼吸的空气,我们少放烟花。”昨天,不少网友继续通过微博表达了这样的心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韩利钢副支队长向记者介绍,按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市的海曙区、江东区行政区域和江北区、鄞州区的部分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了春节,其他时段是不准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对于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也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警力到街道、社区加强巡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施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2006年颁布的。这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诸如高层建筑增多、私家车密集,尤其是空气环境质量每况愈下等新情况的出现,是不是应该在居民小区禁止燃放,或者在时间上做更细的限制等,已成了不少市民的关注热点。 关键在于市民自觉意识 记者查阅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可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采访中,有民警向记者介绍情况时,都谈到现行“在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显得力度不够。 江厦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他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当接到举报来到一个小区时,一名因为办喜事违规燃放爆竹的市民,一见到他就笑呵呵地递过来5张百元大钞,说:“我知道乱放爆竹最高罚款500元,我已经准备好了,就当买个彩头吧。”说完还向民警塞喜糖,让民警哭笑不得。 取证难也是违法燃放难禁的一个原因。燃放烟花爆竹一般时间短,警方难以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名民警说,有一次,他们听到附近有人放鞭炮,可等跑近时,鞭炮声已停了。民警无奈地表示,别说燃放的人可能早已离开,就是还在现场,也常常不肯承认,而周围居民也不愿意出来作证。 公安部门曾委托市城调队,对老三区和鄞州区的400户家庭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显示,有近半数市民对限放规定存在漠视心态,有近三分之二市民对具体禁放范围和违规后的处罚规定不了解。针对以上情况,有民警说,“限放”规定能否奏效,关键在于市民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晚报连续两年发起“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对于提高大家的自觉意识还是有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