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中超2014赛季的转会窗口刚刚打开,便在3日产生了青岛中能中场大将刘健自由转会广州恒大受阻事件。刘健手握与中能2013年底到期的合同(在中国足协备案)坚称自由转会,中能就抛出一份续约至2017年的合同痛斥刘健和恒大私下签约违法。4日凌晨,刘健公布了自己持有的两份到期合同,让传说中的“阴阳合同”最终见光,并表示找了律师捍卫权利;而中能当日接受采访时坚决否认伪造续约合同,称已准备好材料对簿公堂。 双方争论焦点是中能的续约合同是否伪造,作为主管部门的中国足协能否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三份合同、到期日各不相同的又一桩奇案,能否让中国足坛一贯扯不清的“潜规则”大白于天下?双方拿着两份到期日相差三年的离奇“阴阳合同”打起擂台,外行有点雾里看花,其实内行看来,剧本很烂,剧情老套。“阴阳合同”这个中国足球的特色传统,就跟时不时上演的雾霾天气一样,令人厌恶,却不得不呼吸着生存。 此前申思状告中远欠薪、王栋和亚泰产生龃龉、原申花球员于涛转会申鑫都曾令这种“行规”曝光。所谓“阴阳合同”,其实是各俱乐部当初为了应付足协限薪令、恶性争夺甚至限制球员的产物。双方签约时通常会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的薪金标准符合足协规定,可以备案,“阴合同”则怕见天日,其中写明了球员的真实薪金及合同期限,也包含了诸多附加条款和约束条件。 中国足协不认同阴阳合同,只承认在中国足协备案的合同,但对这一现象却还没有明确的罚则。现在足协能做的,就是在审核球员合同时与球员取得联系,确定签名是否属实,然后在产生纠纷时按照合同处理。 刘健事件反映出的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是司法介入体育常态化机制依然没有有效构建。突出的例子是2013赛季中超联赛出现了多起疑似默契球事件,中国足协在收集证据上存在很大困难,作出裁决则更难。目前,体育行业尤其是职业体育内部行规已难以有效监管某一个行业,只有尽快修改现行的体育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解决中国体育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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