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的“助力自行车”。 伪造的“准驾证”。 图片由北仑交警大队提供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章红勇 为了打开销售市场,张某夫妇给无法上牌的二轮燃油摩托车办理“准驾证”和“号牌”,并忽悠顾客这是一种新型“助力自行车”。卖出去的“助力自行车”屡屡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夫妻俩于近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骑摩托车追尾货车 去年11月18日晚上11点53分,四川小伙郑某骑着二轮摩托车上路,车上还带了两个朋友。车开到北仑富春江路与黄山路交叉口南侧约20米处,不小心与一辆违规停放的自卸式货车发生了追尾。 这一撞,后果严重。驾驶人郑某颌骨、面部多发性骨折,乘客林某额骨、鼻骨骨折,脸部严重挫伤,另一乘客刘某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3名伤者年纪都很轻,乘客林某才19岁,驾驶人郑某也不过22岁。他们到北仑务工时间不长,根本没什么经济基础,而事故发生一个多月以来,三人的医药费累计已超过13万元。后期,还面临巨额的脸部整形费用。 事后,北仑交警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郑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超员行驶,与自卸式货车的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林某、刘某不负责任。 这下郑某慌了神。摩托车没上保险,同等责任就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他要承担一半,此外,还得承担其他的如陪护费、误工费等费用,这对只靠打工赚钱的郑某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负担。 摩托车竟成了“助力自行车” 事故处理中,郑某向民警叫屈,他拿出一本“准驾证”说:“你看我有准驾证,上面还有公安局的章,为何说我是无证驾驶?再说这种车本身就是‘助力自行车’,怎么又是机动车了?” 民警看到,郑某出示的“准驾证”制作精良,上面写着“助力自行车”,下面用电脑打印了车辆的号牌及小郑的个人信息。“准驾证”上还盖了一个红色“灌云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字样的公章。与“准驾证”配套的还有一本“副证”,上面印有车辆的检验章。而摩托车上,悬挂的是“助力车”的号牌。 此外,郑某还出示了一张正规的购车发票,显示该车是2011年从圣杰车行购买,买价2800元。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北仑交警立即与刑侦部门取得联系,对北仑明州路上的这家圣杰车行开展联合调查。在获得了充分证据后,今年1月2日,办案民警对车行老板张某夫妻采取行动。夫妻俩对自己伪造、变造“准驾证”的行为供认不讳。 卖车夫妻被刑拘 据张某夫妇交代,为了赢得更多生意,他们陆续进了一批使用汽油的二轮摩托车,最高时速可达90公里,价格却只要一两千元。这批小型摩托车没有合格证,无法办理正规上牌手续,成了顾客购车的一个很大障碍。为此,夫妻俩动起了歪脑筋。 印有江苏灌云县公安局公章的空白“准驾证”,是他们从上海假证贩子那里买的,每本“准驾证”都配套伪造了一块“助力自行车”车牌。一旦忽悠顾客买了车,妻子万某就将顾客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输入电脑,并按既定格式编辑好,然后打印到空白的准驾证底板上。“准驾证”及配套的车牌号免费赠送,并且向顾客强调,这是非机动车,根本不需要驾驶证的。 据警方调查,从2011年起,夫妻俩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卖出了这种类型的摩托车30多辆。目前,夫妻俩因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已被北仑警方刑事拘留。 非机动车里没有“助力自行车” 北仑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交通法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只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非机动车,除了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外,还包括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 在这个案件中,所谓的“助力自行车”、“助力车”毫无疑问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驾驶人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车辆经过交警部门的注册登记,且挂有正规号牌;车主必须为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上牌这个环节,都要求车辆类型在允许上牌车辆的产品目录当中。像案例中的二轮摩托车,就不在指定目录中,根本无法正规上牌,也就无法合法上路。 为此,警方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如果无法确定车辆的属性,可先向当地交警部门咨询一下,以免轻信店家一面之词,给自己带来一大堆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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