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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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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汽车也有“保鲜期”

出厂超6个月就算库存车

消保委:商家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买食品时,很多人都会习惯性地留意一下是否过期,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全新的汽车其实也有“保鲜期”。近日,市民王先生就买到了一辆“过期”的库存车,但由于相关的三包法规缺失,王先生遭遇了维权难。

  投诉案例

  刚买的新车点火启动有问题 原来出厂已超半年

  去年12月30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慈溪逍林消保分会投诉,称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买了一辆库存时间长达6个月的“滞销车”。

  据王先生称,去年10月,自己在逍林汽贸城某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了一辆轿车,价格为9万余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这辆新车却频频发生无法点火启动的情况。王先生遂仔细查看汽车出厂等相关资料,发现这辆车是在2013年4月份生产的,从出厂到自己最后买下,已超过半年时间。

  “一个懂行的朋友告诉我,汽车在长期存放不用的情况下,其安全性能会受影响,如电路存放时间长了,可能会出现受潮和短路问题,日后的维修费用就会增加。可我买的时候,从头到尾,销售人员压根没提这辆车生产日期的事。”王先生感觉自己有点受骗上当,便要求退车,但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不同意退车。

  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称《汽车三包》)并未对库存车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消费者的退车要求无法支持,只有通过双方让步才能进行调解。通过多次调解,销售商同意对消费者以赠品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业内说法

  超过6个月就是“库存车”

  这辆出厂已6个月的车到底算不算“过了保质期的库存车”呢?对此,参与调解的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汽车的保质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定义,但汽车行业内部确实有“库存车”一说。

  宁波一汽车4S店售后部季经理告诉记者,汽车行业内新车“保质期”一般以6个月为界限,“正常情况下,新车从出厂到销售出去的时间会控制在3个月以内,超过6个月的新车,经销商就会通过优惠、促销等手段来销售。”

  这位经理表示,即使是6个月以内的车,按照汽车保养的惯例来说,也要每个月进行库存检查。“车不怕开就怕放,因此每个月都要进行电瓶电压的检测,而且还要定时检查轮胎、橡胶条等零部件的状况。”不过这位经理也坦言,由于很多4S店都会在店内积存上百辆新车,不排除商家因此忽略了对库存新车的定期检查。他认为,这也是导致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常发生状况的原因之一。

  消保委:

  “库存车”也可销售 但商家应履行告知义务

  记者采访了解到,与全新的汽车相比,库存车确实存在一定的隐患。

  “特别是放置时间过长的‘库存车’,与新车相比,出现故障的几率要大得多。”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在停放的过程中,汽车的零部件会发生损耗,首先是铝制件的氧化腐蚀;其次是轮胎,因为在停放过程中,轮胎与地面只有一个接触面,因此很容易发生老化。此外还有雨刮器、防水条等橡胶件。

  “目前,在汽车销售过程中汽车库存是客观存在的。库存车当然也是可以卖的。但经销商在消费者购车时,应当注重消费者知情权,不可以故意回避对汽车出厂日期的介绍。”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如是库存车,经销商应当告知大概存放了多长时间,让消费者有个心理准备。”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市民确定购买了“库存车”,一定要先对汽车进行全方位检查,尤其是对车辆的轮胎、刹车盘等零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应及时更换汽车的机油和液压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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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