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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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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罪犯伏法

曾囚禁6女子并杀害2人

  新华社专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6名先后被骗来的卖淫女。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并杀害了其中两人。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李浩先后组织被其控制的段某某、张某某多次到洛阳市西工区某宾馆及该宾馆马路对面的“福利彩票”店里卖淫,并收取二人上交的卖淫款共计700余元。同年9月2日晚,李浩又组织段某某、张某某和被其控制的马某某到上述地点卖淫。次日凌晨,马某某趁机逃跑并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马某某的配合下,将被拘禁于地洞内的姜某某解救,又分别到该宾馆和“福利彩票”店将段某某、张某某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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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