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本报讯 进口橄榄油上既标有生产包装日期,又标有分装日期,保质期该从哪个起算?近日,市民郑先生面对着已经买回家的5瓶橄榄油,产生了困惑。
家住北仑的郑先生,平常烧菜喜欢使用橄榄油。“前几天,去超市购物时刚好碰上促销活动,原价79元的500亳升某品牌特级初榨橄榄油只卖73.98元一瓶,于是就买了5瓶。”
原以为赶上了便宜,没想到过了几天,郑先生仔细查看橄榄油的生产日期时,发现橄榄油所标注的生产包装日期为2011年8月27日,分装日期为2012年3月10日。而保质期则为24个月。“如果按照生产包装日期开始计算已经过期了,按分装日期计算则还有2个多月到期。”
究竟以哪个日期为准?为安全起见,郑先生拿着购货小票和橄榄油到超市要求退货。但超市方认为橄榄油是按标注较晚的分装日期开始计算,没有过期,并称该产品本身做降价处理,不能退。双方协商不下,郑先生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工商人员查看橄榄油外包装后指出,该类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要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也就是说,郑先生购买的橄榄油属于过期商品。
经调解,超市方退还了郑先生全部购货款,并支付了2000元赔偿金。另外,工商部门已责令超市对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橄榄油做了下柜处理。
工商部门人员提醒:进口橄榄油等部分进口食品一般标注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生产包装日期,一个是分装日期,有些品牌甚至会把橄榄果成熟时间,国外压榨生产时间,国内的灌装时间和食用截止时间这四个标注日期都一并标注在外包装上。但不管标注几个日期,橄榄油进口产品保质期均以原产国的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分装日期不能作为保质期的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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