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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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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曾致一死两伤 被认定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审判现场。

  新华社专电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岭“10·25”患者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

  对于此前争议的连恩青在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的问题,法院表示,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连恩青反复提到的自己鼻子术后呼吸困难,认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CT片造假以掩盖手术失败的问题,法院称,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台州市医学会和浙江省医学会都对其进行了鉴定,认为手术并无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存在CT片造假的问题。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连恩青事先预谋并持榔头和尖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粗略统计,2013年全国被媒体报道的袭医案件已发生近30起。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人身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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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