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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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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单独两孩”政策全面启动

13万余对夫妇符合条件,6成以上有再生育意愿

  □记者 沈莉萍 通讯员 褚小翠

  

  昨天,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召开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新闻通报会,宣布我市全面启动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13万余对夫妇符合条件

  市人口计生委通报,根据我市最近一次生育意愿调查,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共有单独夫妇13万多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有11万多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占61%。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市人口出生会有所增加。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宝麟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研究课题显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预计2014年—2018年间全市平均每年将增加“单独两孩”7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5.2万人左右;预计2019年—2023年年平均增加6000人左右,总出生规模在4.8万人左右。“这10年出生人口总体将呈下降态势,但在2015年-2018年这几年会有一个生育高峰,2023年以后我市出生人口规模接近目前水平。”李宝麟表示。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独生子女”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②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法定程序的省份。今年1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标志着浙江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市民已经可以申请了。  

  再生育需先过审批关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特别强调,符合条件的夫妇如果近期打算再生育,要抓紧办理再生育的审批手续。

  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法规定》的规定,单独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必须通过再生育审批才行。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审批服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如有需要,可以向所在的(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咨询,或向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门户网站咨询;也可以登录“妈妈知道”微信,在对话框中输入“我要问小计”,找政策法规篇的单独两孩板块查询。

  目前已经怀上第二胎的单独夫妇,怎么办?这位负责人表示,现在已经怀孕的夫妻要抓紧办理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如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材料一时有困难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独生子女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由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当事人承诺,先审批再核实。一旦发现当事人承诺失实,骗取再生育证的,由承诺的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再生育证无效,作违法生育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夫妇”的第二个孩子若是在2014年1月17日前出生的,仍然属于违法生育行为。  

  将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

  市人口计生委专家建议,“单独两孩”是一个长期的政策,因此符合条件的夫妇不要心急,要有计划地避开生育高峰,避免“扎堆”生育。 

  据估计,我市今年出生的“单独两孩”人数不会有大的增加。因为有些夫妇还未准备好或需要调理身体,而2014年4月份以后才怀上的宝宝,都要等到2015年后才出生。但是,2015年之后的三四年间,我市将迎来“单独两孩”的生育高峰,这对围产期保健、幼儿园、学校、甚至就业,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李宝麟表示,今后,我市将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对出生人口现状及趋势情况进行预研预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为育龄夫妻科学、合理选择生育时间提供参考。

  为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专家还提醒准备怀孕的“单独”夫妇去做个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过孕检,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把身体调整到最佳状态,再迎接第二个宝宝的到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几率。再生育的夫妻中,部分年龄偏大的夫妇,更要注意孕产风险,以确保母婴健康、安全。目前,我市各地的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如果发现问题,请进一步到医疗机构、妇儿保健机构评估生育风险。

  温馨提醒

  申请再生育需要准备5项材料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时,应提交5项材料:

  (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4)夫妻户籍有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近期合照2张。

  专家释疑

  这些热点问题有回复

  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7日公布后,我市各级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听了许多咨询“单独两孩”政策的电话。记者昨天就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请市人口计生委的专家作了解答。

  问:男38岁外省户口,独生子女,女35岁宁波户口,非独生子女,应该属于单独,请问我们要到哪里申请?

  答: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实施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问:我本来有一弟弟,但两年前意外离世了,老公是居民户口,有弟弟的,我们现在有一个5岁的女儿,我可以算单独吗?

  答:你弟弟去世时如果未生育过子女,你可以算是独生子女。

  相关背景

  截至2012年底,宁波市拥有户籍人口577.7万人,其中市区226.1万人。当年,宁波出生49998人,人口出生率为8.65%。,人口死亡率为6.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9%。,比上年上升0.13个千分点,已经连续15年低于5%。。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宁波市户籍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增长水平。除200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外,其余年份自然增长率均保持在2.4%。以下,其中余姚市从2005年开始甚至出现连年的负增长。

  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5年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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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