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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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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婴警察”一审获刑3年

受害女婴家人获赔22万元 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河南林州摔婴案追踪

  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摔婴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月21日在文峰区法院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警察郭增喜突然抢走路人李某夫妇怀中7个月大的女婴,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同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郭增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请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在21日的公开审理中,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在28日的法院宣判中,郭增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郭增喜用“极其不应该”表达了自己身为民警却做出摔女婴行为的后悔态度,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愿意积极赔偿并向受害人一方道歉,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摔女童的父亲李青峰表示,庭审前,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他们共得到22万元赔偿,其中18万是郭家出的,另外4万是林州市公安局给的。

  案件回顾

  ■2013年7月18日晚9时,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该案件事后一直被当地掩盖。

  ■8月17日,民警摔婴案被捂近1个月后被媒体曝光。

  ■8月19日,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3名主要领导被停职,接受组织调查。

  ■8月22日,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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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