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诗舟 通讯员 陈琼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预计从今年6月起,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正式实施,首批涉及72个病种,在6家医院试点。 这意味着今后患者从确诊入院、接受治疗到康复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相关费用,将全部实行定额收(付)费,包干使用。 宁波推行的病种数量全国最多 据悉,首批试点病种已从国家正式公布临床路径的病种中选择了72种,将在李惠利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和市妇儿医院试行。 记者了解,具体收费标准是通过对试点医院前三年全部病例实际诊疗费用进行测算分析,并结合专家意见最终确定的。首批试点范围内实现按病种收(付)费医疗费用较实施前三年同病种医疗均次费用将降低10%左右。如果实际费用高于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将由试点医院自行承担。 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按病种收(付)费方式虽然是包干制,但并不包括伙食费、陪护费以及对于床位和假体的个性化医疗需求费用。 同时这72个试点病种的收费标准将确定为医保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限制。这对于患者而言,意味着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基本药品较之前范围将扩大。 据昨天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消息称,按病种付费,宁波推行的病种数量居全国各城市之首。72个病种涵盖消化道、心血管、骨科、泌尿系统、眼科、肿瘤和妇产科各外科,均是常见病、多发病。 试点病种今后还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试点成功后也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医院违规操作费用可不予支付 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有患者也担心:医院会不会通过缩减临床路径、少用药用差药、推诿就诊病人等方式来降低费用呢?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对此他们有一整套的监督管理体系。 一方面医院将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患者确诊入院后,医院的医务人员将对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患者,签署按病种收(付)费告知书。在患者整个就医过程中,医院不得推诿危重患者、年老患者,或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动员其转外地就医;不得违规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不得放宽入院标准,或未按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患者要求的除外),或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后,再以其他疾病办理入院治疗,不得随意缩短患者应住院天数,不得分解住院。对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医院也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诱导患者退出按病种支付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试点医院未按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要求,将住院手术前按试点病种诊疗规范要求必要的检查、用药通过门诊就医方式发生费用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该次门诊检查费用不予支付,门诊就医的个人医保待遇不作重新计算。 如果试点医院降低医疗服务标准,或将不符合出院指症的病人出院(病人主动要求出院的除外),引起病情复发,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或相关并发症再次住院治疗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再次住院治疗费用不予支付,再次住院的个人医保待遇不作重新计算。 同时为了避免医院“过度结余”,影响患者健康利益,按照规定,试点医院对于72个试点病种的收费不得低于按病种收(付)费的75%。此外还将实现按病种付费网上结算,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