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情况的通报》,对3个月前永城市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案件,通报了调查结果和处罚情况。 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严重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据调查,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失职渎职问题。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及交通运输系统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河南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通报指出,永城市“11·14”严重公路“三乱”案件暴露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行政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一些问题和隐患长期存在,成为公路“三乱”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规范涉路涉车行政执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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