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老桥1月24日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年仅8岁的女孩与家人在桥上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无故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做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来。 事发:女童被陌生男扔入江 1月24日9时许,8岁小女孩小菲(化名)正和外婆等人在南充市嘉陵江老桥人行道散步,小菲在前,外婆等人在后,相隔数米。突然,一名40多岁的陌生男子窜了出来,抱起小菲扔进嘉陵江中。几秒钟后,犯罪嫌疑人也跳进江中。 小菲父亲屈敏说,由于事发突然,小菲外婆等人当场就懵了,周围群众急忙呼救并拨打“110”、“120”。从上游下来的一条小渔船将小菲救上岸,犯罪嫌疑人也扶着渔船上了岸,随即被周围群众控制住。不幸的是,正上小学二年级的8岁小菲最终离开了人世。 警方:凶手几乎没有赔偿能力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并已在当地精神病医院作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尚未出来。据介绍,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就将小菲抱起扔进嘉陵江中,其至今也说不清楚为什么。 小菲的父母已经离婚,她是父亲、母亲双方唯一的孩子。小菲父亲屈敏告诉记者,小菲的离世对家人特别是对小菲母亲、外婆的精神打击大,外婆精神恍惚。自己现在每天都在忙于处理小菲的后事,无法打工。依靠当地政府资助的费用,小菲的遗体已经火化,尚未安葬。 屈敏从警方得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脑壳有问题”,是当地农村人,家庭经济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屈敏说,孩子不能平白无故地被害,受害人家属希望得到一个公道。即使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也要加强管理,否则他走上街,可能就会对他人造成不安全。 律师说法 家属可提请民事赔偿 或申请司法救助 疑犯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司法鉴定,那么家属提出的赔偿应如何处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邓显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邓律师说,如果不属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负刑事责任,家属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经济赔偿的责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担。如果对方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 四川大学精神分析学教授霍大同说,在我国,法律不主张社会介入家庭内部,这就造成精神病患者管理的一段空白地带:许多精神病患者家庭困难,如果监护人无法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而社会又不能介入,这该怎么办? 陈逢逢呼吁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应该共同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包容关爱、管理和监护,引导患者遵守社会秩序,不作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