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金 通讯员 王丽娜 水萍 为了能让孙子每年回家看看,北仑的张阿姨竟然以赠予房产为条件,请她的前儿媳妇满足她的愿望。但没想到,她的前儿媳妇宁可不要房子,也不愿意常带孙子来看望老人。新春时节,本是家人团圆的美好时刻,无奈之余张阿姨却跑到法院打起了这场心酸的官司。 为见孙子送上房子 张阿姨年逾六旬,多年前便退休在家。在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家庭却连遭不幸,在过去10年里,她先后失去了老伴和唯一的儿子。 经历了这一连串的变故,张阿姨一下子苍老许多。儿子意外去世前,便已经和他的妻子郑某离婚,孩子归郑某抚养。儿子去世后,年幼的孙子成了张阿姨唯一的寄托和安慰。 2011年,郑某再婚,准备带着儿子一同到广州生活,这下张阿姨心里慌了:今后与这唯一的孙子也要远隔千里,虽然自己现在身体还算硬朗,但也不大可能跑到那边去见孙子。如何才能经常看到还在上小学的孙子呢? 为了能继续与孙子保持联系,张阿姨苦苦地想出了一个办法,要用自己新买的一套房子相赠,为的是让孙子每年回家看看自己。郑某同意了。 随后,张阿姨与郑某达成一份赠与协议,协议这样约定:一是,将张阿姨名下的房产过户到郑某名下,但张阿姨享有居住权直到其过世,其间房产不得转让;二是,郑某每季度带儿子回宁波一次,与老人共同生活2天;三是寒暑假根据孩子意愿回宁波与老人生活若干天;四是若遇张阿姨生病,郑某应尽量抽时间带儿子前往探望。 协议签订后,张阿姨与郑某一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送房”之后还是难以见到孙子 时间转眼过去两年多,马年上班的第一天,张阿姨就独自来到法院,称要起诉前儿媳妇郑某。 她说,自去年始,郑某便不再与她联系,连这次回宁波老家过年都不让自己探望孙子。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几次帮她交涉,仍然没有结果,因此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郑某立即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尽管张阿姨态度坚定地请立案庭法官帮助其书写起诉状,但同时,她还是忍不住悄悄地告诉法官:“她(郑某)还是挺喜欢我这套房子的,最好她能认输,我只是希望能常常看到孙子。” 房子拿回后老人并不开心 法官随后在电话里与郑某进行了沟通,但郑某却并没有表现出对房子的不舍。她表示,自己离婚前就已经和张阿姨关系不融洽,不愿意过多接触。如今自己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繁忙,无暇按约定期回来,如果老人坚持要求返还房产,她会配合。 “至于孩子和他奶奶的关系,就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吧。”郑某说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撤销赠与协议,郑某把房子还给张阿姨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房子拿回来了,张阿姨却并不开心,因为她想常常见到孙子的心愿更难实现了。 “张阿姨有她的念想,前儿媳妇也有她的难处,本是双方自愿,也无法责怪某一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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