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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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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版“免试就近入学”新政昨出台

多校组建共同发展学区统筹生源
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等为依据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陆灵刚

  

  昨日上午,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改革。其中提出,我市将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等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

  上月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要求,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意见》可谓宁波版“免试就近入学”新政。

  组建“共同发展学区”统筹生源

  《意见》首次提出,将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初中容量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将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在共同发展学区内,积极推动学区内学校均衡发展,实施校长、教师的合理交流,共享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促使学区内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评价考核等方面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据了解,我市实行“零择校”后,有的热门学校出现班额较小问题,而有的学校则人满为患。《意见》为此提出,学区内小学招生视生源分布情况按就近、合理、公平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如新生平均班额超过6人(含6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年生源较多学校服务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学生家长意愿进行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应公开公平地进行随机派位,使共同发展学区内各小学的班额相近。

  依常住人口变化调整教育规划 

  《意见》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表示,以往教育规划是以户籍人口为基础测算,而新政首次提出根据常住人口的变化调整教育规划,常住人口的测算将以公安部门测算为准。

  不得拒收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意见》特别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轻度残疾)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录取学生

  《意见》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禁止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 

  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意见》对规范和减少“小升初”特长生,规划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如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应予以停止,如确实要保留的,必须要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2014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明显下降,2015年应降到5%以内。原来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学校不再增设。

  随迁子女入学今后将以居住证为准 

  《意见》首次明确规定,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定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 

  市教育局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居住证管理制度,今后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定与随迁子女入学和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这意味着随迁子女入学将与居住证挂钩,这是今后随迁子女入学的一个发展方向。 

  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应以学校所在县(市)区区域内招生为主,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民办小学一般不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跨区域招生要从紧限制。如在宁波市内跨区域开展规模招生(跨区域开展规模招生指一所学校在跨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超过10人以上),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主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及做好招生计划与招生办法的备案工作,并于当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定。

  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内容将更规范

  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几所热门民办学校的“小升初”招生政策,成为家长关注焦点。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面谈谈些什么?《意见》规定,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能力、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此外,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招生面谈,要避开小学教学时间,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蛟川书院、蓝青学校等学校在宁波主城区的招生,采用网上统一预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18日,并按市教育局核定的计划数招收录取学生。

  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

  《意见》要求,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严禁把新住宅小区配套校舍改办民办学校

  《意见》重申,公办优质高中应按各初中学校(公办、民办)学生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保送推荐名额,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公办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此外,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严禁集中公共资源建设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严禁把新住宅小区配套的校舍改办民办学校进行招生,严禁新建公办学校以生源不足为由跨学区招生或中途插班招生。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特色班”等。大力推进学校联盟式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办好每一所学校。

  班额方面,《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之内。在确保校际之间班额均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教学。

  对违规行为将严厉处罚

  有关免试就近入学的这些原则,如果有学校不执行怎么办?

  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表示,为加强监督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和曝光。不仅如此,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将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学校教育综合督导内容。 

  《意见》规定,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将依据义务教育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对民办学校出现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等违规行为,将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市教育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87191191),市民可拨打这个电话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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