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中国/时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人死亡意愿明显

“复旦投毒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林森浩在庭审现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投毒的动机以及是否蓄意杀害室友,成为当日庭上控辩焦点。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

  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

  根据林森浩的表述,他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动物研究,且基于相关实验撰写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林森浩承认,黄洋饮用被投毒水的全程,他并未制止,且在黄洋就医接受治疗期间,亦未讲出真相。言及原因,林森浩说,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且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也让他以为黄洋能够“熬过去”。

  上海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央视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